一切險又稱“綜合險”。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主要險別之一。一切險既可以直接找保險公司辦理,也可以讓貨代代辦。除承保平安險、水漬險全部責任外, 還承保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各種外來原因所造 成的全部和部分損失保險。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所有責任外,還包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各種外來原因所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
一切險的承保范圍
一切險所負責的險別包括平安險、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貨物因戰爭、罷工、進口關稅、交貨不到等原因所致的損失,不在一切險的責任范圍以內。投保一切險是投保人因附加險的種類繁多,為避免遺漏,保障貨物安全而投保的一種安全性較大的險別。通常是在所發運貨物容易發生碰損破碎、受潮受熱、雨淋發霉、滲漏短少、串味、沾污以及混雜污染等情況下投保一切險。
我國保險業的行政主管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在關于《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一切險”條款解釋的請示》的復函中對一切險承保范圍解釋如下:“海洋運輸保險‘一切險’是中國人民銀行在《關于下發外幣保險業務類保險條款的通知》中批準執行的。‘一切險’承保的范圍是平安險、水漬險及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來原因僅指偷竊、提貨不著、淡水雨淋、短量、混雜、玷污、滲漏、碰損、串味、受潮受熱、鉤損、包裝破裂、銹損。”
但是,關于復函的效力,相關人士存在質疑。首先,央行的復函既不是行政法規,也不是部門規章,只是行政部門的一個意見,并非屬人民法院辦案時必須要依據或參照之列;
其次,作為保險業的行政主管機關,央行只能對其所屬的保險公司從事保險業務起指導作用,卻并不能干預保險合同的約束力,更不能強制地自動生成為保險單中的一項保險條款;再次,作為保險行業的行政主管機關,央行本身并不具備對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爭議具體條款進行解釋的權力。
綜上,央行的復函并不能成為保險正確理解海運保險中的“一切險”人肆意解釋“一切險”承保范圍的依據。
一切險保險費率
一切險的保險費率大概在千分之一左右。
一切險注意事項
1、貨物保險是針對貨物的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險不能對延誤做出賠償的。
2、一切險并不是字面上的什么都保,如水漬等都在一切險之外,需要單獨增加的。
3、不論全損或部分損失,除對某些運輸途耗的貨物,經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雙方約定在保險單上載明的免賠率外,保險公司都給予賠償。